青年学者沙龙|道德教育中的论辩逻辑

发布日期: 2021-06-29   作者:  浏览次数: 147

为了给青年教师搭建切磋论学的理想平台,在学术前沿领域不断开拓进取,以促进青年教师相互砥砺、共同成长,教育学系、基教所定期组织“青年学者沙龙”。预定每月一期,由系所青年教师轮流主讲,报告其新近研究成果或研究计划,并邀请资深教授点评指导。

沙龙现场

625日下午13:30,第三期青年学者沙龙在文科大楼1113室举行。本次活动以“道德教育中的论辩逻辑”为主题,由王占魁副教授担任主讲人,黄向阳副教授担任点评人,游韵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教育学系李林副教授、刘世清副教授、杜明峰博士、李栋博士等多位师生参加了本次沙龙。

游韵副教授致开场词

沙龙伊始,主持人游韵副教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阐释了青年学者沙龙的举办意图,并简要介绍了本次活动的主讲人王占魁副教授和点评人黄向阳副教授。

沙龙报告

王占魁老师主讲

王占魁副教授对“道德教育中的论辩逻辑”的前提性问题进行了阐述。在前言中他指出,与其说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区别是运用语言和工具,不如说是人类自幼就以追问“为什么”或“凭什么”所表现出来的理性偏好,并且中西方存在着不同的论证方式传统。沿循西方形式逻辑的论证传统,他区分了道德教育领域中的两种常用方式(即说服与压服),及其背后所蕴含的不同教育假设。他表示:“通过潜移默化地讲理以培养理性的人,是说理的价值意蕴所在。”他还认为,“说理”的教育性既体现在展示事物规律的过程上,也体现在展现主体意义上。紧承如上思路,王老师对“灌输的教育者”和“说理的教育者”进行了区分,并结合具体案例对说理教育中流行的不合理现象进行价值立场方面的审思和批判。

随后,他介绍论辩推理除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三类基本的思维方式外,还包含结果论和非结果论两类特有的思维方式。在对每类思维方式进行阐释之余,他还结合《德育原理》书中的具体内容向黄向阳老师提出疑问与挑战,黄老师亦作逐一应答。

在道德教育的论辩逻辑研究方面,王老师认为解密“说服力”的根源在于其背后的隐性论据。以此为基础,他讲解了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水平理论、道德领域理论两种道德论辩的基本理论,并就自己对两大理论的思考和困惑进行了分享。最后,王老师结合关系美学的审美原则,提出教育中一种“关系期待理论”存在的可能性。

点评报告

黄向阳老师点评

黄向阳老师针对该研究提出的疑问和挑战做了逐一回应。在演绎推理方面,他指出尊重、不伤害等大前提只有在所有人都认可的情况下才成立,并且道德教育要类似的大前提进行反复施教。在归纳推理方面,他指出了简单枚举法等不完全归纳法存在的逻辑漏洞,并提出两类补救措施。在类比推理方面,他承认此类推理方式的逻辑质量较低,却可以留下诸多余味供人琢磨。在结果论与非结果论方面,他指出两类思维方式的说服力均不充分,道德教育需要对动机和结果作综合考虑。

交流互动

李林老师分享感想

教育学系2017级博士生闻凌晨提问


张会杰副教授提问

进入到现场提问环节,教育学系2017级博士生闻凌晨指出在西方法律中存在着“法律必须被信仰,不然就等于形而虚设”的说法,并提问道德教育是否存在类似情况。黄老师对该观点表达了认可,并且认为“相信法”存在两类解释,一是相信法的精神,二是坚信某些具体的法条,结合道德认识水平理论的不同阶段,对“相信法”的不同表现作了细致阐释。李林老师指出,翻译话语的细微转变实际上反映了中西方不同文化语境的差异,甚至涉及到宗教信仰的区别。

现场听众认真听讲


拍摄:张凯越

撰稿:季崇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