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教育学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工作。
三、报考条件
符合“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
四、意向导师
在报考阶段须选择“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8:30-12月25日16:00。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电子版)和要求如下:
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意向导师、研究方向、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1)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硕士生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本人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并在报告空白处写明“代替毕业证书”并本人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3)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推荐专家通过博士生报考系统在线填写、提交)。
(4)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围绕学科专业选题撰写,研究计划格式、字数不作统一限定)。
(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根据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6)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7)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9)外语水平证明(CET六级,或相应水平的托福或雅思成绩。其他语种相应的水平证明)。
(10)代表性学术论文(至少提供1篇个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出版的著作中独立撰写的章节)。
(11)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外语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12)个人陈述(自我评述、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等)
3.寄送材料
考生须在2023年12月27日前将上述纸质申请材料通过顺丰快递或邮政EMS寄送至: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文科大楼907室,收件人:汪老师,电话:021-62232258。
所有材料装在一个信封袋中,信封袋上注明: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姓名-报考学科专业-意向导师。
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六、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等部分。我系将依据报考条件等对考生进行审核(考核),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考生可在系统查看报考资格审核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
2.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实行统一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3.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可能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导师。
4.专业资格审核主要从以下五方面考查:
(1)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业成绩(最高10分);
(2)本人从事与报考专业(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最高分10分);
(3)外语水平(最高10分);
(4)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35分);
(5)科研、创新潜力(最高分35分)。
5.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考生可在系统查看专业资格审核结果。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1.此项考核在综合考核前进行。
2.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3.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大致时间(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
2.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并将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满分300分;在同一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填写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此阶段,可能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导师。
5.综合考核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七、公示录取
教育学系招生工作小组依据申请考核工作办法及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学校预计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八、联系与监督投诉
(一)联系咨询
联系人:汪老师
邮箱:yqwang@dedu.ecnu.edu.cn
电话:021-62232258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文科大楼907室
(二)监督投诉
教育学系,021-62232238,ecnujyxx2021@sina.com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54344721,yjszs@admin.ecnu.edu.cn
研究生院,021-54345003,dean@yjsy.ecnu.edu.cn
教育学部教育学系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