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 2016-11-24   作者:  浏览次数: 8685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中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以及优秀本科应届推免免试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简称"直接攻博")四种方式。


采用申请考核招生方式的院系、专业、导师见专业目录:专业目录备注中标注有“申请考核入学(或申请制)”的表明该院系、专业、导师以申请考核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见“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在部分招生单位实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入学的办法(稍后刊出)”。


硕博连读招生方式的生源对象为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选拔方式见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刊发的“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通知(具体刊出时间见培养处相关通知)。”


三、招生计划


(一)我校2017年拟招收博士生650余名,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本科)直接攻博、申请考核入学、少数民族骨干专项、高校思政教师专项(录取人数不超过5人)、教育博士(约25人)、中法联合培养等项目。


(二)我校2017年博士生录取计划,根据学科专业导师情况,实行按院系所统一安排;学校重点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及培养成效显著的导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需要。


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部(含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统计学院)按专业招生,不按导师招生。


(三)我校在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历史学、哲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和教育学学科与法国高师联合选拔、培养博士研究生(办法另定)。


(四)我校在学校课程与教学和教育领导与管理两个领域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见教育博士招生简章)。


(五)我校高校思政教师专项计划按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统一进行报名、考试、录取(见高校思政招生简章)。


四、指导教师


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见我校《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


名单备注中标注"外单位兼职"的表示该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标注"合作招生"的表示该导师与其他导师合作招生,其招生名额需占用合作导师的招生名额,即该导师无独立招生名额。


五、学制年限


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一致。


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本科直博研究生标准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标准学制为5年(包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六、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通过审批同意硕博连读的我校在学优秀硕士研究生;通过推免选拔程序同意接收直接攻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本科修读专业、修读5门硕士学位课程的专业、所报考博士的专业之间,不得跨专业。


 ③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目录以我校图书馆"帮助中心-核心期刊指南"栏内刊载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④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应试语种的六级考试(报考外语专业亦须通过应试语种的六级考试)。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生(本校硕博连读除外)一律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我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放在考生来校复试时进行,若不符合报考条件,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及之后的全部报考内容。


7、少数民族骨干的生源范围为西部12(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


我校2017年只有5个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复试、录取时遵循以下原则1:1确定复试名单:西部地区考生优先、理工科专业优先、应用型专业优先、省区均衡优先(即尽可能分布在不同省市)、成绩优先、尊重导师意见。


(二)报考类别与学习形式


我校报考类别有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121日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形式上按照全日制(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形式区分。


2017年起,我校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专项计划除外),专业学位(教育博士)只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


20161111日至1212日,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网站报名(在线输入http://www.yjszs.ecnu.edu.cn),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栏的"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


(四)报考费


考生须支付报考费250元,报名成功后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支付。


(五)打印准考证


经我校同意准考的考生通过博士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定,一般在考试前一周左右开始。


(六)交报考材料


考生须本人于201739-3108:30-11:00,13:30-16:00)将报考材料交到报考院系所的研究生工作秘书处。具体材料见"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申请考核入学、高校思政教师专项和教育博士材料提交方法不同,详见"报考办法"


(七)考试安排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分开进行。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311日至312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东川路500号)。


3、初试科目:外语、两门专业课(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政治,加试科目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时间、地点在考试前通知。


4、复试: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根据初试成绩和报考材料的审核结果,择优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名单(差额比例由院系确定)。复试时间约为4月中下旬。复试内容为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考核等。具体办法届时见"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同等学力考生需在复试时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办法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办学条件,确定各院系所的录取人数。各院系所综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考生报考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体健康状况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生与用人单位、我校与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合同,定向单位必须承诺允许学生全脱产学习,在四年中不得安排学生工作。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录取为非全日制就读的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只有学籍在我校,其他各种关系均不在我校,不享受我校各种资助政策。


3、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4、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业学位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毕业就业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录取为非全日制就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自行回原工作单位就业,不列入我校就业计划。


十、学费


所有的研究生需交付学费,全日制学术型学位一般每年学费壹万元,部分专业每年玖仟元,非全日制每年贰万元。具体学费信息也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yjszs.ecnu.edu.cn)"信息查询"栏中查看。


十一、奖助学金
我校从2015年起实行新的奖助学金体系,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的方案为准(网址:http://www.zizhu.ecnu.edu.cn/)。全日制定向学生不享受学校各种奖助学金。 


非全日制学生不享受我校全日制学生享受的资助政策和各种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教育部关于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管理办法尚未下达,我校现参照往年文件的规定精神制定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17年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不符的,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届时我校会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页上刊出告知,务请关注本网页"博士研究生招生"栏目内相关通知。


为便于大家了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展,建议订阅我校研究生招生专用微信和关注微博。我校会将最新的工作进展通过微信推送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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