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公平•均衡•效率——多元社会背景下的教育政策”国际学术研讨会

发布日期: 2008-10-12   作者:  浏览次数: 51

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主办的“公平、均衡、效率——多元社会背景下的教育政策”国际学术研讨会于 2008年10月17—18日在华东师范大学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来自中国、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中的20个单位的50多位专家、学者。与会者围绕着 主题展开了热烈、友好而富有建设性的交流与讨论。

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一、历史层面的梳理

(一)建国以来我国教育政策的伦理取向及其演变机制的研究

代表系统梳理了自建国以来我国教育政策的四种伦理取向:建国初期——服务工农大众、服务生产建设的伦理取向;文化大革命期间——平均主义、政治至上的伦 理;80年代-90年代末——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伦理取向;90年代末至今——缩小差距、均衡发展的伦理取向;并抽象出其发展演变的内在机制,即:一定 的社会利益结构关系往往外显为特定的社会阶层关系。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利益结构关系,一方面直接制约与影响着不同社会群体成员实现自身教育利益的可能状 况,另一方面又直接表现为不同社会群体成员教育利益博弈的权变结果。研究发现,教育政策伦理取向变迁的深层动因在于社会利益结构关系的变化。

(二)日本教员养成与资格证书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当前选择

代表在系统回顾日本近代学校制度成立136年以来的教员养成和资格证书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对教师政策的意义和课题进行一个深入考察,并导入教师资格证书的 更新制度。新制度规定,普通资格证书和特别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一律为10年,有效期满之前,必须接受“证书更新讲习”,从而重新认定教师资格。这项制度 2009年4月开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对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职员法制的根本性、历史性改变。

二、现实层面的探讨

大凡政策,总带有很强的时代性和时效性,任何政策的制定与出台总是针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教育政策亦不例外。因此,对于当前世界教育现状的关注与讨论成为与会代表交流与讨论的主要内容。

概括一下,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来自实践的声音

1、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

会上,弱势群体主要指称以下几类人群:农民工子女、非户籍子女(有代表称“外来人口子女”)、农村贫困孩子、流动人口子女等。虽然分类标准不一,亦有交叉,但都属弱势群体范畴,亦都需要不同程度的关注与照顾。

2、对于不同地区的调查研究

通过对湖北长阳、宁波海曙区和上海市的调查研究,发现: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湖北长阳农村孩子的教育利益难以完全得到保障;宁波海曙区通过对义务教育资源的 有效配置,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基本得到保障,就学分布较为广泛,教育政策向外来人口子女倾斜力度加大;农民工子女在沪就读的学生超过36万人,农民工子女学 校300多所,目前上海已经有29所“外国人员子女学校”和招收外国人员子女的普通中小学,2008年60%的农民工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预计2010年 这个比例将上升到70%以上。

可见,无论是国家级贫困县,还是国际大都市,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弱势群体,这一现象要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3、需求与对策

面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弱势学生群体,作为教育研究者,尤其是教育政策的研究者与制定者,理应认真思考:这些弱势学生群体在学校教育中,需要得到的关 注、保障、提升是什么?针对不同地区的弱势学生群体,我们的教师、学校可以做什么?教育行政部门又需要对相关政策进一步思考与实践的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均衡,但这并不是弱势群体存在的合理性根据。从某种意义上说,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其核心就是要使弱势群体受到公平的对待。虽然 许多国家和地区已在教育公平问题的解决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如美国联邦政府运用了多种政策工具来干预教育,包括宣传(persuasion)、资助 (subsidization)、命令(regulation)和直接提供服务(direct provision of services);上海市为农民工子女设立专门学校并在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等。不过,其力度还稍显不够,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空间还比较大。

教育公平不仅是一种美好的教育理想,也应该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而弱势群体的出现,对教育公平提出了严重的挑战,有代表提出,教育补偿原则 (principle of compensatory education)可能是解决弱势群体教育问题的关键。补偿教育理论源自当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提出的补偿原则。

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与研究,也发现了当前政策和制度层面的诸多问题。

(二)相关制度有待完善

1、我国《学校教育法》的缺失

代表提出,四川省汶川地区的大地震致使大量学校建筑倒塌,数以万计的学生伤亡。而在有些国家却根本不会出现这种事情,原因何在?我们需要思考从立法的源头 上根本保证学校建筑的强固和学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正是由于我国学校教育法律法规的缺失,以至在学校层面形成的法律“空白”,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 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2、日本学校制度的学校选择制

日本政府针对学校制度的校区制存在的问题,正在尝试导入学校选择制。学校选择制是由财界为后盾的政府(特别是小泉纯一郎首相时代) 促进新自由主义构造改革和规制暖和政策当中提起来的。具体地说,新制度赋予学生和家长在选择和变更就读学校方面给予一定的权限,政府根据条件,予以适当调 整。目前,仅有一少部分学校正在实施学校选择制,学生、家长、政府在面对学校选择制问题上,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三)教育公平理念的诉求

美国代表向我们解释了批判教育的真正涵义,并提出了批判学者的七项任务。他提醒我们应把工作建立在对受压迫者每天所面临现实的更加细致的理解之上,要对教 育现实进行批判地分析,其目的是用概念的或政治的思路来批判性的检查当前的现实,这种思路强调反霸权行动能够或现在正在开展的空间。来自底层人们的声音要 求批判学者们进行这种工作,这反映了底层人们对于公平待遇的渴望。美国的“底层人们”其实就是我们所谓的“弱势群体”。

我国的情况如何呢?教育改革此起彼伏、连绵不断,公立学校的公益性日益受到市场化盈利倾向的威胁。因此,有代表提出应在教育改革中坚守公立学校的公益性, 应从公法的角度对公立学校法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作出必要的规定,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制定公立学校法人法,明确规定公立学校法人的公法性质。

此外,依据教育优质资源有限这一事实而存在的重点学校或示范学校制度,越来越被认为是通向教育公平道路上的障碍。有代表论述了当前示范高中的责任与使命, 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如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教育的不均衡,给出了一些可能的解决策略;另外,对于重点学校制度如何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抉择,代表提出 教育政策研究者应扮演弱势群体“秘书”的角色,发出弱势群体的声音,以教育公平作为制定教育政策的根本价值取向。

还有代表从宏观层面论述了当代中国教育公平的问题与策略,指出:公平的政策与制度是教育公平的基本保障,供给“公平”的教育政策是现代政府的基本教育责 任。亦有代表从微观层面论述了师生互动中的教育公正行为,并从三个方面——即公正的实践目的、技术设计和指标体系——阐述了教育公正的实践逻辑。

(四)基于教育政策的建议

与会者向我们呈现了存在于当前教育实践中的各种教育不公平问题,同时,各自也根据本国特定条件提出了教育政策层面的一些改进建议。比如,联邦政府针对不同 的弱势群体,制定了不同的教育政策,如针对家庭生活贫困学生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法案》、《教育巩固和促进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以及启智计划、免费午 餐计划、教育券计划等等。

日本政府针对学生择校问题制定学校选择制,为更加体现教育公平的理念,对现存的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制度进行再修订。

我国为解决弱势群体就学问题于 2003年9月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的“两为主”原则、建立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全面接受义务教育保证制度和机制”为核心的教育政策。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 意见》。这充分地显现了“以人为本”与“追求公平”的教育政策价值取向。

此外,还有代表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近入学政策从教育公平的视角进行内容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着一些不甚合理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政策内容的若干建议。有代 表介绍,他们正在进行中国教师教育政策支持系统建构与评估研究,启动了“全国教师教育政策研究数据库建设”,该研究是为了建立覆盖全国的、有代表性的、系 统的关于中小学教师教育情况的专业研究数据库,能够及时了解教师教育方面存在的真实问题,据此适当调整教育政策。目前主要致力于第一个建设项目“中国教师 专业发展状况调查与政策分析”。

三、反思与问题

纵观整个会议,代表们围绕着教育公平与均衡的问题展开了多层面、多角度、多侧面的交流与探讨,我们在领略各位专家学者真知灼见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许多代表对于教育公平与均衡问题津津乐道,而对于教育“效率”问题则少人问津。这说明,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前提条件尚未引起大家的普遍认识,即:教育公平 问题一定是要在未有损教育效率的前提下得以解决,否则,新问题将层出不穷,难以应对。此外,代表们虽然就各自提出的问题给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或策略,但 是,细究起来,往往流于空泛,缺少对问题的整体把握和系统研究,对于政策可行性的条件及相关配套措施了解甚少。因此,以教育政策的形式来解决教育的公平、 均衡与效率问题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相关人员、机构、组织的共同参与。

许多会议代表带着问题而来,经过激烈的交流和讨论,有些问题也许已经解决,但同时却有更多的问题要带回去。的确,涉及教育的问题总是比较复杂,教育公平问 题难以通过一两次会议来解决。但在会议中,我们看到了问题解决的可能性与希望。在不影响教育发展效率的基础上,走向公平、均衡的办学体制,似乎是与会者共 同的心愿。我们相信,所有教育政策研究者、制定者、各国政府及行政人员将共同努力以实现这一心愿!我们也相信,“公平、均衡、效率”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成 为教育实践形态的主要特征!